1.位置要求:道路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、行人行進方向最易于發現、識認的地點。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道路右側,道路分隔帶或車行道上方。單幅面道路在道路右側無設置條件時,可在道路左側設置。
2.角度要求:道路交通標志采用柱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,應盡量減少標志牌面對駕駛員的眩光,標志牌面應與道路中線垂直或成一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標志為0至45度,指路和警告標志為0至10度。
3.高度要求:交通標志采用懸臂式、門架式設置方式時,標志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著于其它道路設施時,應不低于被附著物的凈空高度。
交通標志桿有單根的,也有組合的,根據實際的需要來進行安裝,對于道路有整改的情況下,標志桿也應該及時作出調整,這樣才能方便出行,不會給駕駛司機造成困擾。有需要交通標志桿的歡迎來電聯系廠家。